文藝資料研究及服務中心:掃描重置申請說明
一、使用文藝資料研究及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提供之掃描重製設備重製著作時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考量其質量比例及對潛在市場價值之影響,同時需符合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。
二、使用時敬請遵守以下規則:
  (1)本項服務範圍限本館館藏資料。非本館館藏或已標示禁止重製之資料,禁止進行重製。
  (2)請勿自行攜帶掃描器入館進行掃描,如欲掃描,請臨櫃登記,由本中心服務人員為您進行掃描。
  (3)請自備隨身碟或外接硬碟儲存重製之檔案。
掃描費用一覽表(僅限非營利性目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