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是英雄膽:電視劇的財政省思

2022-05-03
作家
馮建三
關鍵字
活動攝影

改編文學作品進入大、小螢幕,由來已久,起自法國十九世紀末的默片。二戰後的台灣,瓊瑤最驚人,從1966年的《幾度夕陽紅》算起,其後三、四十年,她的小說成為影視劇的數量,據說超過五十部。

台視在1970年將抗戰小說,轉成電視劇《藍與黑》。二十年後,台視有志,要「讓名著化為影像」,在1992年推出「作家系列」,改編十位作家的小說,每部(篇)播出四至五集,包括陳映真的同名小說《夜行貨車》。

到了本世紀,黃儀冠教授說,2010至2018年,至少有37部本地小說改編為電視劇。來自網路原生作品的電視劇,最少8部。其後至今,小說或散文轉至電視劇持續引人注目,《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》、《俗女養成記》、《做工的人》之外,《天橋上的魔術師》與後文會再提及的《斯卡羅》,斥資都超過兩億元。

文字化成聲光影音,進入人之耳目,至少要有三類條件的配合。作品的價值、勞心者與勞力者的有效協力,以及,要有充足的財政資源,也就是錢。

錢是英雄膽。有錢,勇於嘗試的機會增加,交叉補貼的空間擴大。所有必須遷就市場經濟的創作,都是高風險,成功獲利豐厚,失利血本無歸;前者之得,用於挹注後者之失。這是重要法則,題材與品味穩定開拓、創作者的巧思構想得以發揮、閱聽眾的身心同步豐富,投資人的獲利有了保障。視聽組織坐擁足夠的金錢,才有能力轉化較多的文學作品,使成為影視劇,供人觀賞。

錢怎麼來?一是業界自籌。二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,政府向比較有錢的人(包括業界)取稅,轉用部分於影視劇補助。

本世紀(特別是解嚴)之前,大致是業界自籌。當時,我們只有台、中與華視(三台),曾任中視新聞部主任的張繼高說,三台占了台灣所有廣告的四成,以1991至93年間為例,各台一年的平均盈餘,約十五億。

不到十年,局勢逆轉。因為政府違背國際通例,對海外電視劇入台幾乎沒有限制,卻只是箝制三台的經營效能,致使三台從2002年開始虧損,製作電視劇的資源日缺,工作機會減少而條件變壞,演藝人員上街抗議。四年後,新聞局終於醒悟,但責成各頻道增加製播本地影視劇之議,還沒出門,就遭各報痛斥,無疾而終。至2011年,所有電視頻道的黃金時段播出的本地電視劇( 國語、閩南語及客家語合計) 僅存29.0%。見此,社會不能不驚嚇,政府無法裝聾作啞,補助影視劇的公務預算,於是從1.9億增加至次(2012)年的5億。三年後的2014年,本國電視劇的黃金時段占比,拉「高」到38.8%。相比於歐美日韓乃至香港的八或九成以上,這個其實偏低的比例往後略有上揚,但2019年又跌回34.3%。

過去兩年多,台灣的新冠疫情相對穩定,本地電視劇的比例可能增加,但未必過半,即便過半,距離本地電視劇當有的規模,祈使更多文學作品進入螢幕,日日夜夜與民眾交流互動,涵育有味道有意義的人生,為期尚遠。

怎麼辦?錢不是萬能,但沒有錢,萬萬不能。試從「怎麼用錢」,以及,「錢哪裡來」,勾勒幾筆。

首先,政府補助影視劇,天女散花或是寵愛一身,更能擴大投資的規模?多年來,幾乎所有較高收視率的電視劇,都有來自公部門的補助,包括《華燈初上》得到文化部兩千八百萬。然而,這些不多的年度補助金,往往偏向雨露均霑,迴避集中。但假使全數給年度預算遠低於國際水平的公廣集團,有沒有可能讓商業台為了競爭,增加對電視劇的投資?或者,集中投入公廣,反而會使商業台不補助就不拍電視劇,使得電視劇的全國投資量降低?哪一種可能性高些,需要研究,不宜不研究,就一直採取天女散花模式。

假使集中補助公廣,政府可以修改2017年開始執行的規定,一方面提高自製內容的比例,他方面放寬自製的定義。比如,投資電視劇的經費占比,若是一、二或三成,就算自製,以此鼓勵規模小的公司合作。這些規範也要適用於串流平台。千萬別說做不到,歐盟已經執行多年,且從2018年將比例從兩成提高至三成,亦即串流公司在歐盟流通的影視內容,至少三成必須是歐洲作品。我們的規模沒有數億歐盟人口那麼大,但取法其原則,制宜本地的可行作法,並無窒礙。另一個當為之事,在於業界要聯合對外採購,英國有BBC,早就與收入更多的ITV……等等共同成立串流平台,我們從電視台至電信業者,都還彼此競爭多於合作,妥當嗎?

歐盟的另一個作法,涉及「錢哪裡來」,其法律讓各國決定是否要對傳統電視與串流業者在一般公司稅之外,另取影視特別捐。目前,從小國捷克到大國德法,至少有七國執行,我國市場比捷克等國大得多,沒有不能的理由。

另一個補助影視劇的必然來源,就是稅收。我國政府吝於向有錢的人與大企業取稅,服務社會的水平,因此相當低;沒有國防預算的香港稅收,都略高於我們。南韓在一九九○年代的經濟成長比台灣慢,稅收卻比台灣少。本世紀至2020年,倒了過來,南韓經濟成長比台灣快,稅收也多於台灣。這就是說,稅收高,以台韓過去三十年的例子看,不會減緩經濟成長,是促進!

政府假使不要替台積電等大廠減那麼多的稅,也能更公正取稅,每年多五千億至一兆稅收,並無困難。從中,政府每年以一百億補助影視劇,輕而易舉。政府不為,不讓有錢的人貢獻稅收,為什麼?這是個謎。若電視劇發揮創意,就此提問,不是很美妙嗎?誰來提問,公廣集團當仁不讓。

公廣也得回應外界對《斯卡羅》的批評。有人說該劇是「失敗的史詩與觀賞的痛苦」,另有人扼腕該劇沒有「培養國人對歷史的驕傲感」。是嗎?日裔的藤井至津枝教授多年來研究原住民,她的博士論文說,漢人向原民租土地,顯示「漢人和台灣原住民經過兩百多年的接觸和鬥爭……建立……相輔相成的和睦關係……這(是)……互惠的經濟利益……兩者『共存』。」但《斯卡羅》另有所圖, 無法呈現這些史實( 或說觀點),沒有讓人在看戲的過程,浮現歉意、辛酸與安慰的思緒。

公廣會再拍電視劇,彰顯這些歷史過程嗎?日本回應美國叩關,從鎖國變成帝國、迫使大清「開山撫番」二十年後,日本人據台殖民。這就終結了牡丹社事件之前,原漢曾經擁有的共生關係,日人入台,又將原漢土地占為己有。若有影視劇予以呈現,並反省二戰後漢人未能糾正這個過失至今,會是好事;既已懲前毖後,若再有戲劇,讓人浸淫在不僅共生,且要平等共生的願景之憧憬與實踐中,那就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