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知「譯」行難的路上——我讀馬克.波里佐提的《譯者的難題:美國翻譯名家的9個工作思考》

2020-07-01
作家
高大威
活動攝影
翻譯是語言表演的沉默侍者,總在服務車打翻時才受人關注。
──馬克.波里佐提

一千多年前,玄奘法師發現當時各僧演經說法時,彼此的義理每每牴觸,決志西行求法,期從天竺的源頭弄清楚佛法的原樣;佛法,他不疑,疑的是之前的佛經翻譯有誤,使大眾信偽迷真。他穿越大漠,從頭學了外語、面對了文化震撼,終於苦學有成,把六百多部原典帶回中土,開啟他盡瘁一生的翻譯事業,就為了揭示佛理的本色,但在他之後,經文仍不斷重譯,原味之尋,似乎無有已時。西方基督教翻譯《聖經》也較真,也為重現真理本然的聲音,後來甚至發展出了哲學上的「詮釋學」(Hermeneutics)。為追出來源文本的原義,譯者錙銖必較,前仆後繼,正了經,才能正世道人心。

翻譯不僅在宗教世界關係重大,在其他場域的影響也不小,甚至有譯者因誤譯或失譯而死於非命的。人際溝通的信任,建立難,破壞易,沒人喜歡被人說服,翻譯時卻又這麼要求閱聽的一方,處境的尷尬像是宿命。有時甚至因信任不足而釀成悲劇,2011年《武裝部隊期刊》報導:伊拉克口譯人員在戰爭中的死亡人數,十倍於駐地美軍或國際軍隊,面對口譯的雙方都不相信他會忠實轉述。

即使遠離現實戰場,翻譯引發的爭論也多,只是以筆伐、用口誅,傷神不傷身,從沒見哪個譯本不遭詬病的,就算廣受稱讚的譯本也不會完美無瑕。近代翻譯大家嚴復,為了翻譯,「一名之立,旬月踟躕」,比自己寫作還苦。雖譽滿天下,後世在翻譯史上也絕不能繞過他,他依然沒少被嘴,傅斯年讀了嚴譯的《天演論》、《法意》後,話說得兇──「假使赫胥黎和孟德斯鳩晚死幾年,學會了中文,看看他原書的譯文,定要在法庭起訴,不然,也要登報辯明。這都是因為嚴先生不曾對於原作者負責任,他只對自己負責任。」後來,知名漢學家史華慈(Benjamin I. Schwartz)也指出嚴譯有乖離原旨的現象。褒揚之聲也有,康有為就說「譯林並世屬嚴、林」。「林」指譯了許多小說的林紓(琴南),嚴復卻不以為然──林紓壓根不懂外文,必須從助理那兒轉一手,怎麼能貼合原旨!翻譯興波,有如是者。此外,還有「不惜以今日之我,難昔日之我」的,比如余光中,1956年,他譯就伊爾文.史東(Irving Stone)的《梵谷傳》(Lust for Life),多年後逐頁修改,1978年修訂版問世,改動幅度之大,幾近全部重譯,針對他的前後二譯,中研院周法高院士甚至指導研究生寫了一本學位論文。翻譯一事,所涉多端,麻煩亦復有趣。

最近在臺灣書市出現一本《譯者的難題:美國翻譯名家的9個工作思考》,作者馬克.波里佐提翻譯過五十多本書,該書的英文書名是Sympathy for the Traitor: A Translation Manifesto,直譯是《體諒叛徒:一份翻譯宣言》。討論的重心在文學翻譯,作者試圖釐清翻譯牽涉的大問題,諸如:它的終極目的是什麼?怎麼判斷譯文忠實與否?譯者該承擔什麼道德責任?翻譯是否必然有得有失?翻譯能改進原文嗎?佳譯和劣譯的差別在哪兒?翻譯重要嗎?為什麼?作者聲明他並未端出什麼炫目嶄新的理論,更不妨將該書視為「反理論」,或者單純的「常識探討」。討論的基本認定有二:一是譯者是創意高手,與原文作者具有合作關係,地位相當,二是翻譯在於實踐,最重要的是呈現出的具體成果。

馬克.波里佐提說要把原文「想像成一個總是處於變動的能量區」,一邊原文、一邊譯文的譯者期望左右逢源,卻往往左右為難,想彼此兼得,卻總是顧此失彼。「作者藝術家」與「譯者藝術家」經常衝突,法國評論家梅納日(Gilles Ménage)宣稱「美人不忠」,甚至帶著性別歧視的口吻把翻譯比擬成女人──也許漂亮,也許忠誠,可絕不會兩者兼具。麥克.漢恩(Michael Hanne)唱反調,認為唯有翻譯得漂亮才是對原作忠誠。米蘭.昆德拉(Milan Kundera)曾批評卡夫卡的法文譯者乃至所有譯者的錯誤:「對譯者而言,作者的個人風格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權威。但多數譯者卻服從另一項權威:也就是對『好法文』(或好德文、好英文等等)的傳統觀念。」早在亞歷山大.波普(Alexander Pope)翻譯了荷馬史詩後,就有人說:「波普先生,你把詩譯得很美,但你不能以荷馬為名啊!」也讓人想到嚴復「信、達、雅」翻譯三原則中的「雅」,不就是譯者的自我表演?不就是對原文的馴化式背叛?翻譯畢竟沒法盡拋表演的成分,表演和詮釋拆不開,只能說詮釋得巧妙還是拙劣。然而真能辨明巧拙的人,不必經由翻譯;而必須憑藉翻譯的人,則無由察見巧拙。

翻譯面臨的更大問題,如作者所云──「並非發生在語言之間,而是在文化之間」,把某一文本放進另一語境,它已非原來的那個文本。日本俳句在西方頗受歡迎,然而俳句5-7-5的和音基本音節,無論如何也譯不出來,想要外國讀者透過譯文而對東洋文化的體會不失真,無異緣木求魚。有個流傳甚廣的故事──夏目漱石在愛媛縣的中學教英文,他讓學生練習翻譯,文中描述一對男女月下散步,男的對女的告白,說了I love you,學生直接譯為「我愛你」。夏目漱石表示日本人不會這麼講,表達必須委婉。學生問:「該怎麼譯呢?」沉思片刻後,夏目漱石回道:「翻譯成『今晚的月色真美』就夠了。」這就是在翻譯上遇到的文化差異,或在橫的空間軸上發生,或於縱的時間軸上出現。

愈是通俗的載體,愈容易見著翻譯的「文化適應」,比如電影Lost in Translation即有各種變形譯名,在台灣是「愛情不用翻譯」,在加拿大法語是「不忠實翻譯」,德文是「文字之間」,到拉丁美洲西班牙語變成了「迷失在東京」,巴西葡萄語是「相遇與錯過」,歐洲的葡萄牙語則是「愛在陌生之地」。又如,同處華語世界,電影The Day After Tomorrow,台灣譯為「明天過後」,對岸乾脆譯成「後天」;The Lord of The Rings,台灣譯成「魔戒」,對岸則譯為「指環王」。深入去思索,在同一文化裡用同一語言所展開的敘述,無論藉由書面還是口頭,不同閱聽者的感受、理解會完全一樣嗎?翻譯是「表意」與「解意」間的活動,不只是相異語種之間的轉換,可以說,翻譯即詮釋,詮釋亦翻譯。那麼,誤解怎麼辦?作者強調要體諒叛徒,呼籲給誤譯留些創意空間,他認為對文學來說,誤譯有時比正譯更富啟發。

馬克.波里佐提歸結:「翻譯雖然應該扮演橋梁的角色,把橋梁的兩端連結起來,但翻譯的重要性,或許在於維護兩端之間的距離。」意謂翻譯為的是消弭原文和譯文之間,以及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,而其可貴之處正在引進差異,以不同的觀點去改變人們的心靈。

翻譯夾處在「信從」和「叛逃」的縫隙,譯者如何站穩腳跟、如何邁開步伐,憑藉著心中那把尺。任何文學作品,即使翻譯專業、盡責,最多也只是馬修.雷諾茲(Matthew Reynolds)所謂的「鬆散近似值」,「近似」勝過「沒有」。對翻譯而言──「沒有最好,只有更好」。所有的翻譯皆源於不得已,所有的解釋也是。